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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1177
沈政发〔2018〕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建设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设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围绕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中心、先进装备智能制造中心、高品质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奋斗目标,扎实推进标准强市建设,在标准化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新型标准体系构建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沈阳城市转型和全面振兴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和全国标准化改革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沈阳经验,助力沈阳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任务,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完善配套、科学公正的政策支撑体系基本形成,结构合理、水平先进的沈阳新型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沈阳标准的创新动力、创新能力、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具体包括:

  ——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不少于3项;

  ——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不少于200项;

  ——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不少于80项;

  ——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不少于60项;

  ——制定团体标准不少于40项;

  ——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含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不少于2个;

  ——开展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标对标提标行动、创建市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不少于30项;

  ——创建优势产业新型标准体系不少于6个;

  ——2018-2020年重点产业国际标准转化率年递增不低于6.7%,2020年达到90%以上;

  ——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提升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深化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完善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探索开展管理体制创新,推动建立有利于突出标准化工作战略地位、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的机制体制。成立沈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建立市政府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工作。推动建立沈阳经济区标准化协作创新联盟,重点在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智慧城市、现代物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标准化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编委办、环保局、大数据局、服务业委、交通局、旅游委)

  2.强化政府主导制定、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协调发展。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持续加强引导,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依法推进地方标准管理改革,配套制定沈阳地方标准管理相关政策,制定一批沈阳特色节能环保、现代建筑、现代农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通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持续优化升级。鼓励学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建委、农经委、林业局、民政局等部门)

  3.建立完善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共治格局。加强标准化主管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互动支持,按照法定职责,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公开、透明的标准化工作信息平台,培育发展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标准的申报、制定、实施、监督全过程,强化标准化的监督与共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大数据局、工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创新标准化推进机制。

  1.创新标准转化机制。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建立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加快推动一批具有引领性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推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或先进的地方、团体标准转化提升为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用标准化助力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建立“首台套”向“首批次”转化的标准化激励政策,以标准带动创新技术和成果快速产业化发展。加大“两化”融合和军民融合产业的标准创制和转化,建立驻沈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协作创新平台。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积极推进与主要贸易国的标准互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部门)

  2.创新标准实施机制。加大标准实施力度,推动各地区、相关部门将标准作为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手段。对涉及统一市场的产品质量标准,探索建立重点产品标准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拓展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供标准比对、分析、验证等专业化、智能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创新标准监督机制。市及区县(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标准以及地方、团体、企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规范标准评价比对的程序和办法。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抽查手段,开展标准符合性检验,建立企业标准排行榜。推动将标准化不良记录纳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构建新型“沈阳标准”体系。

  1.提升“沈阳制造”标准。结合“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注重将我市在开展智能升级行动、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工程、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IC装备产业基地建设、航空研发制造基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和成功经验转化为标准。开展关键基础零部件核心共性技术标准创新,解决关键原材料、基础工艺标准短板。加强智能装备/产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六大领域基础通用和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研究,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健全完善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领域的标准体系。推动特变电工、新松公司、沈鼓集团等企业以及沈阳自动化所等单位开展柔性直流输电用变压器、机器人、离心泵、全分布式工业控制网络技术、智能工厂、盾构机、增材制造等领域的标准研究与创新,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沈阳制造”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政府)

  2.优化“沈阳建设”标准。开展城镇化布局、城市治理以及城乡公路交通、垃圾污水处理、智慧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关键标准研究,完善“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空间等新兴领域的标准。抓好新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探索制定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流转交易服务标准。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等技术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BIM应用等领域标准研究,加快构建沈阳现代建筑标准体系。健全农村产业经营、公共事业服务、绿色环保建设等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加强特色小镇建设、运行、评价标准研究,开展特色小镇标准创新示范活动,推动特色小镇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农经委、规划国土局、交通局、环保局、大数据局、质监局,新民市政府)

  3.创新“沈阳服务”标准。开展现代物流、会展服务、电子商务、检验检测等领域流程、质量和评价标准研制,健全生产性服务标准。加强旅游、家庭服务等领域管理和评价标准研究,完善生活性服务标准。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大型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化建设,助推服务业与农业深度融合。加强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的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协会开展现代物流领域地方、团体标准研制。继续开展旅游企业标准化工程,制定旅游安全管理、休闲街区评价、公共服务、新兴业态等标准,不断完善旅游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服务业委、大数据局、旅游委、农经委、质监局)

  4.完善“沈阳环境”标准。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燃煤清洁替代、燃煤锅炉除尘脱硫、污水排放控制等领域标准研究,编制沈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以沈阳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为依托,探索制定城市重点用能机构能源数据采集、管理标准。推动消费产品能耗等级、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出行等标准制定,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加强生态循环农业、森林城市、民用型(散)煤排放等领域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交通局、质监局、农经委、林业局)

  5.健全“沈阳民生”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星级评定标准。健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全民健身场所等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建设和服务标准。开展共享单车、共享停车、立体停车场建设等新兴领域运营管理标准研究。推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产品安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交通局、文广局、体育局、农经委、林业局、质监局)

  6.构建“沈阳治理”标准。围绕“多规合一”、“最多跑一次”和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规划编制、规划管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标准研究与应用。强化市政及园林绿化设施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实施。推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开展商超及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标准研究。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标准和运行规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安全生产领域国家、行业标准,在危化、矿山、工贸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实施示范工程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建委、工商局、营商局、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林业局、安监局)

  (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

  1.以标准促进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创新,鼓励企业制定关键技术指标与核心内容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全面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培育“沈阳标准”品牌。推动新松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等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支持我市科研机构、高校和龙头企业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着力抓好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浑南“创新驱动引领区”、和平“双创驱动转型先行区”、铁西“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大数据局、质监局,和平区、铁西区、浑南区政府)

  2.以标准推动协调发展。加大农业标准实施和监督力度,制定农业品牌和品牌企业评价标准。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领域标准研究,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抓好北源米业有限公司等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围绕航改燃汽轮机技术应用和浑南民用飞机大部件产业园、沈北航空零部件产业基地、新松军民融合特色园区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农经委、林业局、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浑南区、沈北新区政府)

  3.以标准保障绿色发展。开展机械产品再制造无损检测、绿色高效清洗、自动化表面与体积修复等技术标准研制和应用;完善相关能耗限额标准,加强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监督;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深化棋盘山风景名胜区、康平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浑河生态环境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保护领域重点标准的执法督察,引导社会参与环保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全过程。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新能源和土壤修复生态治理等标准化建设,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应用和畜禽清洁生产技术及装备标准研究,促进农业面源污染减排。(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水利局、农经委、棋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浑南区、康平县政府)

  4.以标准支撑开放发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高技术水平的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等优势产业标准“走出去”,着力提高“沈阳标准”国际化水平。围绕中德装备园等中外合作园区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相关城市间的标准化合作,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标准数据库和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质监局,中德园管委会)

  5.以标准带动共享发展。围绕创新城市管理、优化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服务保障民生,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城乡对标准、找差距、补短板。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护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养老产业发展。抓好沈阳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和《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标准化》课题研究及成果应用,提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民政局、服务业委、营商局)

  (五)强化标准供给支撑。

  1.提升标准制度供给能力。坚持把标准化作为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技术支撑,使标准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来源和具体形式。推动市级人大和行政机关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订中积极引用先进适用标准。加强标准化重大改革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机衔接,制定《沈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法制办)

  2.提升标准服务供给能力。发挥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作用,开展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服务企业活动,开展标准评价比对、分析研究、试验验证等服务。加强沈阳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国际、国内标准信息资源对接共享,免费向社会公开沈阳市地方标准。落实《沈阳市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发挥好专家智库的服务支撑作用。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为企业标准创新和标准提升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方案、认证咨询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大数据局)

  3.提升标准人才供给能力。建立完善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标准化高端人才,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定期举办标准化管理和专业知识培训,开展标准化学习交流。支持在沈高校申请设立标准化专业和课程,开展标准化学历和普及教育。支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参与标准化项目建设,培育复合型标准化人才。(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创新阶段(2018年)。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自主的新型“沈阳标准”工作体系。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做法,强化标准化机构和力量建设。整合标准化政策资源,完善标准化资助奖励政策。推动落实沈阳市地方标准制定权。加快标准转化、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创新实践。

  (二)优化提升阶段(2019年)。构建新型“沈阳标准”体系,沈阳制造、沈阳建设、沈阳服务、沈阳环境、沈阳民生、沈阳治理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制(修)订并发布实施一批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重要标准,确保标准供给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标准化+”效应充分释放,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示范试点行动全面开展;标准化服务业快速发展,沈阳标准的国际化水平和供给能力显著提高。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基本建成标准化工作的机制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沈阳标准体系。“沈阳标准”助力“四个中心”建设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与国家、省相应部门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争取调集和有效利用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各地区、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协调机构;对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将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工作纳入市全面创新改革内容。筹建泛沈阳经济区标准化协作创新联盟秘书处,推动经济区标准化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编委办、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全面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完善标准化奖补政策,印发《沈阳市标准化专门资金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实施细则》,加大对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推动制定相应的资助奖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投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三)强化宣传培训。推动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让标准化课程走进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企业标准化知识培训班、标准化知识大讲堂,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开展标准化宣传。培养选树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设立“沈阳市标准化贡献奖”,营造“学标、用标、创标”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及相关部门)

  附件:沈阳市2018年建设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八大工程”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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