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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7 浏览次数:33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通知中,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如下: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特色化指标(满分10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A. 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情况(4分)

企业承担1家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得4分;承担1家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得3分;担任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每人每次得2分。

B.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情况(3分)

企业近三年承担并通过验收国家或省级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得3分。

C.参与“湾区标准”建设情况(3分)

企业主导或参与(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湾区标准1项得3分,或近3年组织或承办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活动或会议1场得3分。

附件: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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