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标准城市”建设,近日,义乌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企业奖励资金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战略资金的奖励力度,使政策更加全面、合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新增”“两个细化”“一个限制”。
三个新增
新增标准创新贡献奖内容,加大对重大项目奖励。
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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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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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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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奖励30万元
获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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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50万元
获浙江省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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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20万元
新增对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推动标准落地实施。
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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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30万元
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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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15万元
新增对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互认的奖励,加快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检测机构(总部注册地在义乌,且获得国际知名机构数据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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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50万元
标准(企业、组织主导制定,且得到先进发达国家知名机构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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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50万元
两个细化
细化对标准研制企业的奖励。
按照企业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将奖励划分为“主导”“参与排名前三”“其他”三个档次。
主导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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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奖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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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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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奖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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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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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
对参与“排名前三”“其他”两档的按相应级别给予50%、20%的奖励。
进一步拉大主导企业与参与企业之间的差距,鼓励企业牵头开展先进标准制(修)订,使奖励更具有针对性。
细化对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奖励。
承担国际标技委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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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100万元
承担国家标技委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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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80万元
承担省级标技委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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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50万元
承担各级分技委秘书处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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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70%
承担各级标委会工作组组长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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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20%
一个限制
对单个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奖励总额进行限制,单个企业每年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国际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除外)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单个协会每年制定团体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实施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部分企业和社会团体为了获取政府奖励资金,有偿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或者制定非必要团体标准等不规范情况的发生。
下一步,义乌将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战略资金奖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指挥棒效应,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到标准化战略工作,为“标准城市”建设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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