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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http://www.jconline.cn//Contents/Channel_7148/2018/0910/1506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次数:1163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8〕25号)要求,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新型标准体系,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积极完成我市在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建设任务,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两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突出重点,紧盯前沿,保护传统”的工作思路,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围绕建设全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先行区、能源革命排头兵的领跑者、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桥头堡三大目标,把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与晋城实际紧密结合,提高标准倒逼转型,在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创优标准化推进机制、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供给能力、发挥“标准化+”效应等方面积极探索,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助力我市走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为资源型地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模式。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优化管理。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要求,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有关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作用,建立完善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

  2.政府引导,市场自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既维护标准的公共属性,保障公益类地方标准供给,推动治理体系标准化,更突出标准的市场属性,大力推动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

  3.注重融合,助力转型。注重将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深度融合,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领域标准,通过标准化体系结构功能的优化,提升标准化助力新时代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契合度。

  4.抓住重点,以点带面。注重改革的战略前瞻性、系统协同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致力点突破、线拉动、面推进,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短项,培育新动能,增添新动力,厚植新优势,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标志性改革成果。

   (三)总体目标

  在标准化推进机制上取得突破。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的标准化工作局面不断深化,部门标准化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机制日益完善,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上取得突破。市县标准化协同推进,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更加明确,对本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提高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涵盖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文化发展以及政府管理等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

  在标准水平提升上取得突破。积极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制定一批严于、优于国家标准的市地方标准和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全市标准水平取得较大提升。

  在标准化实施应用推广上取得突破。注重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加强标准实施应用评价,通过修订完善,不断提升标准水平,发挥标准的引领和扩散力,及时转化我市的新技术和专利,把标准化+”效应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标准化助力转型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到2020年,力争完成以下目标:

    ———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2项;

    ———主导或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4项;

    ———制修订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20项;

    ———制定团体标准10项;

    ———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5个;

    ———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10个;

    ———评选市级标准化创新奖30个;

    ———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个;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

  1.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全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总体要求,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增加领导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职能,负责推进我市承担的山西省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

  2.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自主的工作体系。建立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实施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职责范围内标准有效供给。全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二)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1.提高标准水平,增强标准创新引领能力。推动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主持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促进科技创新成果通过标准及时转化为生产力。鼓励我市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在装备制造、煤层气综合利用、冶金铸造、丝麻织造、蚕桑、文化旅游、特色饮食传承保护、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绿色建筑、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社会治理等领域参与制定山西省地方标准。支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事业单位注重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品牌建设、产业优化升级有机结合,创新“技术、专利、标准、品牌、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2.立足地方特色,推动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全面清理我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确定其继续有效或修订、废止。探索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商贸物流、家政服务、公共交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加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厂容厂貌、园林绿化等公共治理领域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优势,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标准化+传统产业”提升行动计划,传承晋城文化。围绕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特色传统产业传承保护,紧盯手工业、餐饮业等传统技艺,发挥标准化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传统产业经营方式向规范化、标准化转变,向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优化完善标准体系。组织推行《山西省团体标准培育发展指导办法》,鼓励我市优势、特色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制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的团体标准。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协会主导、企业主体、技术支撑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重点培育我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家政行业协会、蜂业协会、铸造协会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三)提升标准化供给水平

  1.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晋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为标准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标准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标准化工作制度体系。

  2.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推动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3. 加强标准化队伍建设。建立晋城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标准研究、制定、宣传、培训、实施等提供技术支持。鼓励我市煤炭、煤层气、煤机装备、煤制油、煤层气等优势领域的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学会等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加强培养“技术+标准化”复合型人才,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技术人才加入标准化工作队伍,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着力打造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既懂专业又擅于标准化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提高标准化管理人员素质水平。

   (四)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

  1.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按照“培育储备一批、推动建设一批”的工作思路,围绕畜牧、蚕桑、食用菌、设施蔬菜、干鲜果、小杂粮、中药材等特色农业优势产业,鼓励扶持农产品龙头生产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抓好陵川国家级中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区、泽州小杂粮种植、高平红薯种植与加工、高平市苹果种植、陵川县无公害蛋鸡养殖等4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加强规范性、针对性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总结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抓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大力推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养老服务、餐饮住宿、商贸物流、家政服务、公共交通、电子商务等领域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和试点建设。重点在政务服务、养老保险、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等领域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助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精细化和规范化。做好皇城相府景区和司徒小镇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力争申报成功。

  3.开展农林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标准化试点工作。以城区、阳城县、陵川县为试点,促进全市农、林、文、旅、康养“五位一体”产业发展。明确试点任务,充分挖掘农业资源优势、全方位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护乡土味道乡村风貌。试点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支持力度,总结推广经验。

  4.启动高硫煤、煤层气洁净利用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泽州、沁水为试点,围绕高硫煤制甲醇、甲醇制清洁燃料(MTG)、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和煤层气洁净利用等环节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广泛实施应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快技术推广应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服务绿色发展。

  5.加强特色小镇标准化试点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市以城区、泽州、高平为试点,发挥“标准化+”效应,围绕休闲旅游、特色产业、美丽宜居、传统文化、精准扶贫等领域建立特色小镇标准体系,总结积累经验,发挥标准化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引领全市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统一管理、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把我市承担的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形成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的框架体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督促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标准化经费,强化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加大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投入,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监督、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化研究、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创新贡献奖等方面给予经费保障。探索研究设立政府标准化引导基金的可行性,引导和带动多元化社会资本对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投入。

    (三)完善奖励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我市表彰奖励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奖励政策,对在推进试点工作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试点工作任务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标准化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标准化改革、了解标准化知识、自觉对标用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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