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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标准丨地方标准化政策的先进经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08 浏览次数:1119

2017年2月16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动“青岛标准”建设,资助奖励单位范围包括标准制定或修订、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凡在青岛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均可申请奖励资金。

具体资助奖励标准如下:

  标准制定或修订    

 

国际标准主导制定50万主导修订25万。

国家标准:主导制定30万,主导修订15万。

行业标准:主导制定20万,主导修订10万。

地方标准主导制定10万,主导修订5万。

团体标准主导制定10万。

参与国际标准、国标、行标、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标制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

 

   承担技术委员会工作    

 

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50万;SC秘书处30万;WG工作组15万。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30万;SC秘书处20万;WG工作组10万。

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10万。

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级:10万;省级:5万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4A级:5万;3A级:3万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等奖:20万;二等奖:15万;三等奖:10万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   

 

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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