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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1097

许政 [2018] 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2日      

 

许昌市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等有关标准化综合改革政策,创新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提升许昌“河南省标准化工作综合试点市”建设成效,以标准化融合发展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为全国标准化改革树立典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许昌经验。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同意许昌市开展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创建活动的批复》(国标委地方〔2018〕16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三个转变”为引领,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主导作用和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创新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助力“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建设。

(一)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社会共治。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既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又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和检查作用,推动社会广泛参与,探索机制创新,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2.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标准化改革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引导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标准研制相结合,推动创新与标准化的良性循环,促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

  3.立足地方,融合发展。紧紧围绕“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建设,聚焦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多领域先进标准体系,以标准化融合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大力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树立改革典范和标杆,形成一批可示范的改革成果。

(二)总体目标

1.标准化管理体制实现新突破。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机制日益完善。

2.标准创新机制实现新突破。全市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标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围绕全市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和企业,研制一批代表高水平、体现高质量、引领新需求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3.标准化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形成“标准化+”工作模式,标准化在各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持续深入,标准实施水平显著提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果显著,标准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三)具体目标

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标准化创新基地1个;争取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个,累计达5个以上;创建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10个,累计达30个以上;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30个,累计达100个以上;参与起草国际标准10项,累计达40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50项,累计达300项;地方标准10项,累计达50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5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95%以上;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个,累计达25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

1.强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成立许昌市标准化委员会,统筹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标准化综合改革任务,督促检查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市、县政府和部门将标准作为宏观调控、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市场准入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其他市直相关部门)

2.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自主的工作体系。严格组织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实施,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工作。形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探索在社会生产、公共服务、生态治理等领域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立标准听证制度,确保公共领域标准有效供给。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供市场选择。(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其他市直相关部门)

3.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共治格局。建立公开、透明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各方全过程参与标准的申报、制定、实施、监督活动。强化行业标准化专家的支撑作用,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全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标准化主管部门与行业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其他市直相关部门)

(二)创新地方标准化工作机制

1.创新标准保障机制。建设许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展文献信息咨询、有效性确认、技术审查、学术交流、成果展示,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文本。依托许昌“英才计划”,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标准化人才,组建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等诸多领域的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和人才库。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创新标准供给机制。积极支持在许国家、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充分发挥企业、行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在标准供给中的主力军作用,在全市重点企业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将技术优势、专利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实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标准话语权。围绕全市食品、电力装备、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金刚石超硬材料、农机装备、发制品等具有国际、国内竞争优势的产业,成立或参与产业联盟标准化组织,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和对标达标活动,加大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力度,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团体标准,力争成为国内外行业标准的领跑者,带动国内相关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国内标准走出去步伐,促进标准国际化,丰富和完善内外部供给。建立健全优秀企业标准、先进团体标准评价评估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制修订的内在活力,支持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创建许昌电器控制与保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创新标准监督机制。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强制性标准和重要公共领域标准实施情况监督,落实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引导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保障公开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抽查手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公开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将负面情况纳入企业质量诚信记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其他市直相关部门)

(三)大力推动地方标准化融合发展

1.以标准化推动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围绕《中国制造2025许昌行动纲要》和“一带十区二十个产业集群”确定的重点产业,在电力装备、再生金属及其制品、汽车零部件、超硬材料及制品、电梯、食品及冷链、发制品7个特色优势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技术标准竞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中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掌握标准话语权。通过标准化手段把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以先进标准为引领推动许昌制造向许昌创造转变、许昌速度向许昌质量转变、许昌产品向许昌品牌转变,把许昌打造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创建国家电力装备标准化产业集聚区、国家再生金属及制品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河南省生物医药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河南省汽车零部件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河南省万杰智能食品机械标准化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以标准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强市建设。围绕全市服务业发展计划,在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酒店服务、商贸流通、物业管理、民政服务等重点行业,研制高水平服务业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化设施设备,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实现设施设备标准、基础类标准和服务类标准紧密衔接。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辐射效应,促进服务业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和高端化发展,打造国内知名服务品牌,新创国家级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达到20个。着力抓好长葛鲜易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鄢陵健康养老特色小镇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长葛市政府、鄢陵县政府)

以国家检验检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重点,大力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检验检测服务国家标准化试点。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加大检测标准的研究制定,完善检验检测服务标准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检验能力的提升壮大,以检测技术标准支撑产业产品的高端发展,以检测服务标准促进检验检测集聚区的品牌发展,打造检验检测优势产业集聚区,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重要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建安区政府、长葛市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以标准化推动现代农业强市建设。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小麦、花木、蔬菜、中药材、烟叶等优势产业,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制定满足产前、产中、产后需求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促进农业科研成果标准化融合,产业化发展,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85%。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试点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水平,努力打造一批全省一流、全国先进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60个。着力做好建安区高标准粮田国家标准化示范区、供港蔬菜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鄢陵花木国家标准化示范区、禹州中药材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长葛林果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和襄城油菜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建安区政府、鄢陵县政府、禹州市政府、长葛市政府、襄城县政府)

4.以标准化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围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抓好许昌水生态文明标准化,组织制定涵盖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工程、水管理等指标标准体系。围绕煤焦化工、新型建材、城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链,以企业为主体,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循环经济综合标准体系。持续抓好襄城县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长葛国家城市矿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许昌金科再生资源利用标准化示范单位,实现产业链条的“无缝闭合”,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有效支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襄城县政府、长葛市政府、东城区管委会)

  5.以标准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以标准推动共享社会发展,积极构建综合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市综合治理、公共资源服务、电子政务、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标准体系,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公共服务科学化、效能化、均等化。创建河南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标准化示范市,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部创建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全力打造全省服务质量最优、审批事项最规范、审批时限最短、办事最便捷的标准化公共服务机构,让标准成为制度供给的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城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标准化综合改革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一)第一阶段(2018年)。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成立许昌市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加快标准保障、供给和监督机制的创新实践;鼓励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编办)

(二)第二阶段(2019年)。积极构建涵盖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着力推动地方标准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明和社会综合治理等领域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其他市直相关部门)

(三)第三阶段(2020年)。建成具有许昌特色的地方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和适应许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标准化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成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其他市直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把开展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作为全市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考核,确保标准化改革创新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加强人才建设。将标准化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广泛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和交流活动,支持驻许高校开展标准化工程相关学历、学位教育。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引进高端标准化专业人才。加大对标准化人才内生性培养,鼓励企业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或委派专家加入标准化组织,着力打造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既懂专业又擅于标准化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三)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加大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标准文化建设,树立标准先行理念,通过世界标准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科技周、质量月等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机关,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度,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重视标准、应用标准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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