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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124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如下:

 
 
 
 
山西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特色化指标(满分10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一、获得标准化荣誉或支持省政府工作(以下项目可累计,满分6分)

A. 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2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分)

B. 企业获得山西质量奖。(1分)企业获得山西质量奖提名奖。(0.5分)

C. 企业参与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2分)

D. 企业参与获得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1分)

E. 企业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1分)

F. 企业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分)

G. 企业获得“山西精品”。(1分)

H. 运用标准化技术手段在绿色低碳、高新技术、民生保障等领域支持省政府工作。(2分)

二、参加标准化活动(以下项目可累计,满分4分)

A. 企业近3年内每承担并通过验收一项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分)

B. 企业近3年牵头建设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或参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分)

C. 企业近3年强化标准化宣传和人才培养,组织不少于80人次的标准化会议或论坛1次。(2分)

D. 企业牵头制定的标准获评“山西标准”。(1分)

E. 企业参加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并入选提升行动实践案例或者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分)

附件山西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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