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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2 浏览次数:216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组织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中,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如下:

 
 
 
 
江苏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特色化指标(满分 10 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A.属于我省《加快建设制造强省行动方案》中“1650”产业体系、《关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的实施方案》中“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体系。(2分)
B.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累计不超过3分)
C.建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3分,省级2分,累计不超过3分) 
D.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制修订工作。(3分)
E.参与“对标达标”活动并取得对标结果。(2分)
F.重视标准化宣传和人才培养,近三年内承担不少于50人的标准化论坛或研讨。(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2分)
G.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附件:江苏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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